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8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8期)》。据公告,2022年度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鼓楼区食品进行抽检,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如下:
1.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分公司销售的三牛椒盐味苏打饼干(韧性饼干),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已将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和召回处理,此案件正在调查中。
2.南京市鼓楼区陈振教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150根,货值30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罚没款5000元。
3.南京市鼓楼区小汪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圆椒,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7公斤,货值56元,已销售7公斤,货值63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7元。
4.南京市鼓楼区京卫小吃部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30根,货值3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没款1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