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2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其中,抽自浮山县增才蔬菜部的不合格香蕉、菠菜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自浮山县增才蔬菜部的香蕉
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1箱,40 元/箱,已售完,无库存。经营者张贴召回公告,至今未召回。经营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的该产品,自身无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发函至采购企业管辖的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免予行政处罚。
抽自浮山县增才蔬菜部的菠菜
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菠菜,3.1kg,13元/kg,已售完,无库存。经营者张贴召回公告,至今未召回。经营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的该产品,自身无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发函至采购企业管辖的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