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11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威海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由乳山市豆豆土特产网店销售的、乳山市虹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抽样单编号为DC21371000410759641。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乳山市豆豆土特产网店销售的即食海蜇
(一)抽检基本情况。乳山市豆豆土特产网店销售的即食海蜇,生产日期:2021年9月16日,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783m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当事人已在收到报告前注销个体工商户字号,经营者为高小术。因高小术系根据抽检机构网抽订单信息由生产者直接发货,故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不合格产品,该批次产品未销售给普通消费者。
(三)产品控制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高小术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因未向普通消费者销售,未能召回涉案批次食品。
2、乳山市虹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
(一)抽检基本情况。乳山市虹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生产日期:2021年9月16日,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783m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不合格产品,除该公司自用委托检验一部分之外,其余涉案产品均被抽检机构检测消耗,未销售给普通消费者。
(三)产品控制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虹洋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因未向普通消费者销售,未能召回涉案批次食品。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