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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不合格食品(牛蛙、米烧酒)核查处置情况

2022-05-10 16:31: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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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2年第五期)。

一、抽检编号为NCP21331000300535189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1331000300535189;产品名称:牛蛙;生产日期:2021-10-27;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维园水产品商行;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牛蛙。上述牛蛙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为生鲜产品,未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7日从台州融客贸易有限公司购进12.5千克牛蛙,购进价格为20元/千克,共计250元,并以22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7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销售的牛蛙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送达了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牛蛙检验报告NO:2110934649,报告显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现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现场当事人提供了台州融客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进货单据及供货方营业执照。当事人的上述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尽到索证索票义务,现场能够提供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进货单据,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台市监处罚〔2022〕40068号)

二、抽检编号为XC21331002305531613米烧酒

(一)风险监测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02305531613;产品名称:米烧酒;生产日期:2021-11-29;规格型号:/;保质期:/;风险监测问题项目:检出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被抽样单位:余三宝;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风险监测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米烧酒。上述米烧酒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散装白酒未索取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相关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椒市监处罚〔2022〕610031 号)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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