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中,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子(抽样单编号:NO:DC21130300121230255)被判定为不合格,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1年9月13日生产的商标为双狗,规格型号为500克/袋的天津包子(猪肉馅),共计200袋,经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涉案食品与当事人正常经营的其他产品共用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建议不没收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食品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且当事人接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主动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2.罚款50000元。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29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蔡处罚〔2022〕10号)。
经排查,导致该公司生产的包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运输环节中保存不当,造成了菌落总数超标。
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生产抽检不合格食品,并主动联系经销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同时对人员进行培训,要求严格落实流通运输环节管控,从源头进行控制。
经复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