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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资源条例》通过审议 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有了法规依据

2022-04-01 22:19: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龚志伟)3月31日,《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在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中全票通过。该《条例》在水资源储备、涵养、调度、取用水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统筹优化水资源配置和重大水工程建设”,“建立水资源督察机制”,“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泄放生态流量”,“实施流域统一调度”等众多新规让人眼前一亮。

“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这是《条例》对全省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工作提出的总体原则要求。对正在抓紧谋划引大济岷等世纪水利工程,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四川来说,《条例》来的正是时候。

四川是水资源大省,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时间上,5-10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空间上,盆地腹部区水资源总量仅占20%、人均不足1000立方米。《条例》的制定,无疑会进一步增强水资源战略储备、统筹调配和供水保障能力,也能更好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用水总量和效率双控,强化管控与调度,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梳理该《条例》六章共58条规定,“集约节约”“统筹利用”等表述高频出现。

《条例》规定,有关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还规定,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要求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相关规划。

《条例》规定,要“确保生态基本需水”,“水工程应当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水位)泄放和监测设施”,“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

此外,《条例》还从水资源工作协调机制、水资源联合执法机制、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水资源分区管控、水资源用途管制、取用水管理、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对解决当前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依然存在的系统性不强、工作方法不完备、驱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以预见,《条例》的施行,对保护、合理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将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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