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队在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佳世隆农贸市场某水果商户购进的进口车厘子未按规定查验并保存“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证明)。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近日,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过执法人员的悉心教导,当事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愿意接受处罚,表示今后一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并希望通过自身案例,警示其他水果商户遵法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全区市场主体要始终如一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的防疫要求,做到思想不松懈、措施不松动、防疫不松劲,更加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防疫规定,团结一致、攥指成拳、形成合力,为做好东河区重点环节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贡献力量。(通讯员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