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崇川区王和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1-08-19,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王和运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王和运蔬菜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王和运蔬菜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罚[2021]666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