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通州区金新吴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09-08,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金新吴猛水产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75公斤,已销售7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区金新吴猛水产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区金新吴猛水产品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市监处罚【2021】1177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