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SC21120000001847350),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绿豆芽(购进日期:2021-11-10)。被抽样单位:天津北辰区美艺豆制品经营店。该批次绿豆芽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亚硫酸盐(以SO₂计)项目不符合GB 22556-2028《豆芽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02g/kg,0.051g/kg)。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7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0日购进涉案绿豆芽5公斤,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0元,违法所得5元。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召回已售出食品,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九项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九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元;2、罚款1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北辰区美艺豆制品经营店经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绿豆芽,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