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NCP21120113115235471),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1-11-11)。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亭凤添彩百货店。该批次姜经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2mg/kg,0.39mg/kg)。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6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1日购进涉案姜合计3千克, 货值金额30元,全部售出,违法所得7.5元。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九项的规定,减轻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处罚款1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亭凤添彩百货店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姜,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