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DC21120113115236176),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猕猴桃(购进日期:2021-11-18)。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米涵水果店。该批次猕猴桃经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05mg/kg,0.10mg/kg)。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7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8日购进涉案猕猴桃5kg,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20元。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召回已售出食品,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1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米涵水果店经营氯吡脲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猕猴桃,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