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具体信息如下:
一、2021年11月23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石门县车湾商店销售的“老雷山泉饮用水”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23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石门县车湾商店依法抽检了“老雷山泉饮用水”(标称生产者:慈利县老雷山泉纯净水厂;规格型号:16.9L/桶;生产日期:2021-11-20),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桶装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抽检报告后,于2021年12月14日将此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转交至石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石门县车湾商店送达了NO:A2021-J39140号检验报告,告知了其相关权利,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召回计划书并予以实施。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
经过调查取证,石门县车湾商店于2021年11月21日采购了规格为16.9L/桶的老雷山泉饮用水20桶,购进价为5元/桶,因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流入市场,未能有效召回。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被抽样“老雷山泉饮用水”产品的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单据以及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可见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处罚决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