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桶装饮用水)。根据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天心区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当事人长沙市天心区柏家河路甘泉饮用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升/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有关情况如下: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天心区柏家河路甘泉饮用水厂开展执法抽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桶装饮用水。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桶装饮用水。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天心区柏家河路甘泉饮用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503桶,5桶用于出厂检验,1桶用于留样,7桶用于抽样,剩余490桶全部销售完毕。长沙市天心区柏家河路甘泉饮用水厂按照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了改正。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5元;
2.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245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