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SC21120113115232374),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高山蜜橘(购进日期:2021-10-11)。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金涛食品店。该批次高山蜜橘经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2 mg/kg,0.22 mg/kg)。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16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1日购进涉案“高山蜜橘”合计180千克,货值金额1072.8元,全部售出,违法所得218.8元。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苯醚甲环唑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高山蜜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鉴于当事人不知道经营的高山蜜橘苯醚甲环唑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这一情况,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同时当事人配合案件调查,积极召回抽检不合格的高山蜜橘,并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予减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8.8元;2.罚款2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金涛食品店经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高山蜜橘,非经营环节添加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