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10日,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2-14)。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2-14)
根据本局抽检,我县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
标称“廖志辉(餐饮小吃店)”加工制作销售的白馒头(抽样时间2021年10月22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11月25日,我局对廖志辉(餐饮小吃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白馒头(抽样时间2021年10月22日),召回不合格白馒头(抽样时间2021年10月22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白馒头(抽样时间2021年10月22日)。本局于2021年11月25日立案调查。因白馒头为当天制作,当天销售处理,当事人加工制作的该批次不合格白馒头共24个,监督抽检购样6个,售出15个,1元/个,货值金额21元,剩余3个已自行处理,无库存,也无法召回。
廖志辉(餐饮小吃店)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廖志辉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1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