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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有温度 政企共发展

2022-02-11 10:56:05 中国质量报

□ 孙建新 王 亮

近日,一面印有“执法有温度 政企共发展”的锦旗被送到了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说起这面锦旗,背后还有一段温暖的故事。

原来,在去年10月,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该县一家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未经授权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宣传等问题。经该局调查发现,该企业违法情况属实。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虚假宣传应处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商标侵权应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

根据行政处罚须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德清县市场监管局首次启动案件社会意见征询会,在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疫情期间经营状况,且处理期间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违法行为,也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危害,最终对该企业从轻处以21万元的罚款。处罚之后,该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到企业答疑解难,开展业务指导服务。

“这次的处罚对我们企业来说是一个教训,也是提醒,防止以后出现更大的违法行为,以免造成更大损失。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该企业负责人将这一面锦旗交到执法人员手中时,不停地表示感谢。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社会秩序逐渐回归正常,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勇于改变,开展“柔性执法”、审慎包容监管,让社会各界感受到了非常时期的“人情味儿”。

有一次,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家企业在广告中宣传了其生产的专利产品,但却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经调查了解,该产品确实取得了合法有效的专利证明。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若违反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企业的行为明显非主观故意,且又是初次违法,如果对这种轻微违法行为重罚,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对企业造成损失。”执法人员孙悦说。因此,对这种首次、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且又符合《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所列67个事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对该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企业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后不再予以立案查处。

有温度的监管执法,是“包容”但不是“纵容”。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肖新方表示,柔性执法绝非市场监管部门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更非简单粗暴的“网开一面”,根本基础是建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既要对轻微违法主体引导教育,对普通违法主体过罚相当,更要对严重违法主体“利剑高悬”。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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