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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2022-02-11 10:59:11 中国质量报

□ 张 艳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制定颁布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础,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进入2.0时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为代表的有组织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长期积累、交织的结果,是一种长期性、现实性和综合性的社会现象。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彰显了党中央对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对人民福祉的深情关切、对执政根基的长远考量。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是前10年总和的1.3倍;打掉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全国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29万件22.55万人,黑恶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经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市场流通领域3年专项斗争中,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摸排涉黑涉恶线索17.8万条,向各级扫黑办及公安机关移交线索1.9万条,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达到142万件。从“庄严承诺”到“满意答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实现了预期目标,成为新时代平安中国建设的生动写照。

市场流通领域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息息相关。乱生黑,黑生恶,只有铲除黑恶势力土壤,从乱象整治入手,才能将其有效消灭,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必须探索构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破解“黑恶势力犯罪屡打不绝”这个历史性难题。《反有组织犯罪法》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不仅要巩固专项斗争业已取得的成果,还要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同时,还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三条明确,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在其他有关条款中也要求,市场监管等各部门齐心协力,与扫黑部门一道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共同建设平安中国。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暨反有组织犯罪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流通领域各重点产业、相关行业的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暨市场流通领域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抓扎实、抓到位,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作者系北京物资学院教授)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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