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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消费品质量监管探析

2022-02-11 10:59:27 中国质量报

□ 蔡 军 斯建斌 秦万洪

国家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对消费品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但是,在广袤的农村地区,受各种因素影响,假冒伪劣消费品仍有一定的市场。着力让农村地区消费品质量管得住、管得好,保障质量安全和农民群众权益,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市场监管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一、农村消费品市场现状及问题

(一)销售者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一是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销售主体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欠缺,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为了谋取利润,抓住许多农村消费者价格敏感且缺乏质量辨识能力的特征,将农村地区作为假冒伪劣消费品“理想”销售地,从生产环节偷工减料,降低成本,并想方设法躲避监管部门监管。

二是流动市场主体数量较多。农村地区地域广阔,消费品经营者规模小,传统商超网店等销售场所较少,存在一定数量的流动经营主体。功能上,这部分经营主体为农村消费品供给渠道提供了补充,但其中部分主体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无证无照经营,这就给消费品市场带来混乱。一些农村地区交通不便,流动市场主体又善于隐藏,监管部门常常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三是货源渠道复杂多样。农村地区消费品经营者主要从一些批发商或经销商那里进货。其中的部分经营者为了保证自己经营的消费品拥有价格优势,会选择那些开价较低但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供货商。而且,他们在货品管理上随意性较大,往往忽视查验供货商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

(二)消费者消费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农村地区购物环境并不理想。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地域广阔的农村地区虽然商业网点逐步增多,但是网点延伸面不够,硬件设施相对落后,正规大型商超入驻较少,临时摊点、小店大量存在,整个消费品市场呈现小、散、乱特点,市场供应端品类少、档次低、质量差,售后服务也跟不上。

二是消费者质量意识较差。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留守老人、儿童,他们大都缺乏质量辨识能力。而且,不少农村消费者价格为先的消费观念仍然存在,没有形成“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质量意识和“花更多的价钱购买质量过硬的产品”消费理念。这种低层次需求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市场。

三是消费者维权能力较弱。农村居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不强,购买消费品时,缺乏留存购货记录证据的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难以实现维权。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担心维权渠道不畅,维权费时费力还费钱,收效不高,缺乏维权积极性。

(三)监管部门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监管力量薄弱。基层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点多面广,农村监管区域大,监管对象小、远、散特点明显,监管部门少量的监管人员与数量庞大的监管对象极不匹配,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实际工作中,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特别是对流动商贩的监管实现全时全域覆盖难度较大,农村消费品监管工作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监管能力不足。一些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经常面临人手和经费不足难题,且也没有形成日常抽检工作机制。监管工作涉及面广,监管人员全方位胜任工作的能力要求很高。但农村地区监管人员很少能够参加能力提升培训,也缺少练就一专多能的动力,对消费品质量判定经验不足,加之硬件条件跟不上,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很难真正发现问题。

三是宣传成效不佳。质量宣传、法制宣传活动较少,且缺乏常态性的宣传手段,宣传往往流于形式,深度、广度不足,没有完全沉入农村地区销售者、消费者末端,宣传效果不明显。销售者未形成不采购、不销售质量不合格消费品的理念,消费者也未形成不购买、不消费质量不合格消费品的意识。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重视程度还有差距

消费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有些人只是把“重要性”挂在嘴上,难以真正落实到行动中。

农村地区监管部门人员少、装备少、经费少的实际情况也说明,一些地政府对基层市场监管工作重视程度、支持力度不够。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基层监管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仍得不到有效解决,专业人员流失严重,市场监管能力和效率仍维持在较低水平。

(二)城乡差距拉大监管落差

不管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法治化程度,城市都优于农村。基于较好的硬件设施和软件配置,城市环境市场监管的力度较大,假冒伪劣的生存空间日益逼仄,便转向监管较弱的农村地区。同时,农村村落分散,也为不法企业向农村转移,与监管部门周旋提供了便利,农村地区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

(三)共治氛围形成还有空间

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量大面广,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的氛围不浓,单纯依靠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远远不够,需要调动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积极性,主动参与其中,加强对农村地区消费品质量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农村流动商贩的打击整治,需要镇、村消费末端的农民群众发挥哨点作用,在前沿区域发现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全社会参与质量监管治理的良好氛围和共治合力。

三、对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把好农村消费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监管力量倒逼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主体自律,自觉提升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主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多维度、多举措落实信用奖惩制度,加强失信行为惩戒,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自觉融入失信惩戒、守信保护的市场秩序,摒弃失信行为,守法诚信经营。加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分层次、分类别采取不同侧重点的措施,结合小经营或流动商贩特点,组织开展质量水平自我承诺活动,自觉采购、经营质量合格消费品;针对批发企业,建立执行购销台账、质量追溯等制度,准确掌握消费品来源去向,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二)强化能力,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以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抓好顶层设计。整合监管力量,优化人员配备,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制。构建起县乡村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准确掌握辖区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实现监管“覆盖城乡、延伸村居”,维护农村消费市场秩序。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培训,健全奖励激励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突出“六查六看”能力培养,提高善于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水平,提升有效开展工作的软实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强化执法设备等硬件保障和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改进基础设施,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数字赋能,优化数据库,做好质量分析比对,有的放矢实施重点监管,提升质量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监管执法成效,精准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打击一家、规范一片”的强大震慑力。

(三)多元共建,不断深化共治水平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拓展深化宣传方式。推动行业组织深入农村开展质量安全消费宣讲活动。多角度、全方位推广普及质量知识,将宣传内容融入日常工作同步开展推进。引导消费群体提升质量辨别能力,树立合理健康的消费观念。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平台功能,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拓展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农村地区消费维权服务。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强化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揭露质量安全问题,曝光违法行为。推动质量优胜劣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形成市场监管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充分运用网络平台线上销售监管手段,督促线上销售平台履行法律责任,过滤网络销售者,杜绝网络销售者销售劣质消费品行为,确保线上线下消费品同标同质。

(四)问题导向,始终突出重点监管

有效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证后监管手段,有效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加强农村地区产品质量监管。针对消费热点,盯住重点时段,把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检查发现问题集中的经营主体和热点消费品作为重点对象,强化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购物节、展销会、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监管,围绕家电、装饰材料、建材、服装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农村消费品市场规范有序。聚焦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农忙时期,以及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对涉农产品、需求量大的农资产品实施严管严控。强化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结果数据运用,及时开展后处理,加强质量分析,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消费警示和风险警示,形成产品质量监管合力和质量管控闭环。

(作者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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