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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号)

2022-01-26 09:47: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4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于2021年10月14日销售的仔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仔姜;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5085145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3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1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兴园副食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的同批次仔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0月13日所购进的仔姜共计4kg,本局抽样2.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仔姜。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聚日佳食品店于2021年10月13日销售的素棒棒鸡味(调味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素棒棒鸡味(调味面制品);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5085134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DBS50/ 028-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8月9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1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聚日佳食品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9日的同批次素棒棒鸡味(调味面制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所购进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9日的同批次素棒棒鸡味(调味面制品)共计17袋,本局抽样16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完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素棒棒鸡味(调味面制品)。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店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重庆市冠怡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生产的龙须牛肉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龙须牛肉丝,抽样单编号:XC2134050334833896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8月18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的同批次龙须牛肉丝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18日生产的龙须牛肉丝共计5280袋,抽样基数500袋,本局抽样125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龙须牛肉丝。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完善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重庆点赞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生产的吐司面包(南瓜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吐司面包(南瓜味),抽样单编号:XC2145098163650014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9月13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9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的同批次吐司面包(南瓜味)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13日生产的吐司面包(南瓜味)共计107.5kg,抽样基数4kg,本局抽样2.3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吐司面包(南瓜味)。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完善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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