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广西南宁市庄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白砂糖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关于广西南宁市庄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白砂糖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11月17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GXS322110075),报告显示:2021年10月1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在防城港市中汇大洋商贸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的白砂糖色值项目不合格,因涉检商品标注为广西南宁市庄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西南宁市庄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1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在防城港市中汇大洋商贸有限公司对广西南宁市庄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生产商:广西南宁市庄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标准号:GB/T317,规格型号:454g/袋)进行监督抽检,并于2021年11月16日出具《检验报告》(№:GXS322110075),检验显示:色值项目不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1月17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GXS322110075),于2021年11月22日到广西南宁市庄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1月4日从广西裕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了白砂糖100kg(生产厂家:南 宁 糖 业股份有限公司明阳糖厂,规格:50kg/袋,生产批次:2020年12月16日),采购回来后于2021年1月9日自行进行物理分装生产了220袋白砂糖,规格为454g/袋,其中留样2袋,出厂检验消耗2袋,并于2021年1月10日将该批次产品216袋以3.60元/袋的价格销售给经销商南宁市金芒果食品有限公司。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及出厂检验。该公司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发出《召回公告》,因召回时间距销售时间较长,仅召回该批次产品35袋,未能完全召回该批次产品。目前留样及召回的产品均已做销毁处理,原料已无剩余。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