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0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据通报,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如下:
一、北京天容峪美商务服务中心(北京天容峪美商务服务中心)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许树林民俗餐厅(北京许树林民俗餐厅)
当事人购进牛栏山白酒,未索取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三、北京杨凤连小吃店(北京杨凤连小吃店)
当事人加工刀具未按要求定位摆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王振国小吃店(北京王振国小吃店)
当事人采购的原材料等相关凭证信息不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艳利小吃店(北京艳利小吃店)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品味香小吃店(北京品味香小吃店)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七、丫吉桃花苑(北京)民宿管理有限公司(丫吉桃花苑(北京)民宿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宏越兴商贸中心(北京宏越兴商贸中心)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九、北京威远宏商贸中心(威远宏超市)
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据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北京新土特土饭店(北京新土特土饭店)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一、北京磊师傅小吃店(早点、烧饼)
当事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二、北京孟祥超小吃店(北京孟祥超小吃店)
当事人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未查验记录,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三、北京超圣一然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超圣一然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未查验记录,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四、北京泰龙翔置业有限公司平谷酒店公司(维景国际酒店)
当事人进货时未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十五、北京亦瑶小吃店(安徽板面)
当事人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未查验记录,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六、北京丰丰烧饼店(丰丰烧饼)
当事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七、北京黑豆峪东兴民俗餐厅(北京黑豆峪东兴民俗餐厅)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记录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八、北京尝相思蛋糕店(蛋糕店)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记录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