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四)。其中关于济南甲子黄记煌餐厅(有限合伙)经营的不合格生猪肉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济南甲子黄记煌餐厅(有限合伙)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甲子黄记煌餐厅(有限合伙)所经营的样品名称:生猪肉,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市中市监综食免罚字〔2021〕58号
3.依据及结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店不知道所采购的生猪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在接到报告时,已对该批次生猪肉进行了召回,并立即分析查找原因,作出以下整改:
3、不再引进此生产商的商品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向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去《案件移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