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四)。其中关于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公司馆驿街新区店使用的不合格豇豆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公司馆驿街新区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公司馆驿街新区店所使用的样品名称:豇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免罚字〔2021〕132号。
3.依据及结果:因当事人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公司馆驿街新区店立即进行整改,严把进货关,购进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凭证,确保达到溯源要求,保证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