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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明月泉天然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绵阳市康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22-01-17 10:00: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1号,涉及三台县芦溪镇开刚水站销售的标称由绵阳市康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明月泉天然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三台县芦溪镇开刚水站抽取了1批次标称绵阳市康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明月泉天然饮用水(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3937213;生产日期:2021-08-13;规格型号:17.6L/桶)。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局)于2021年10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康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涪城区局于2021年12月8日决定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65元(大写:柒佰陆拾伍元整);

(2)处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涪城区局要求绵阳市康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今后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今后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规范生产,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涪城区局于2021年12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康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三台局)于2021年10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芦溪镇开刚水站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于2021年12月24日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大写:肆佰捌拾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三台县芦溪镇开刚水站在购进该批次明月泉天然饮用水时没有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三台局要求三台县芦溪镇开刚水站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完善进货台账并按规定保存记录等义务。

三台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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