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2021年第25期)。据通告,2021年12月份,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工作中发现有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其中,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伊顿店销售的不合格黄鳝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伊顿店销售的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伊顿店销售的黄鳝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SPJ202117039)。
(二)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6日向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伊顿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上述批次黄鳝已售完。
(三)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