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关于对山东省坤龙食品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食品(烧肉王调料、炒鸡料)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2-01-13 18:32: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山东省坤龙食品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image.png

关于对山东省坤龙食品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者名称为山东省坤龙食品有限公司,检测结果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至我局。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抽样单编号XC21321202342035671“烧肉王调料”、抽样单编号XC21321202342035673“炒鸡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上述两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所检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0月25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向山东省坤龙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

山东省坤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经微山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该单位《投料记录》,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的“烧肉王调料”、“炒鸡料”产品投料为:酿造酱油(含焦糖色)、甜面酱、豆瓣酱、料酒、食用盐、食醋、白砂糖、浓缩鸡汁、香辛料、酵母提取物、食用香精、谷氨酸钠、黄原胶、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上述产品投料记录与产品配料表完全相同,且工艺流程一致,属于同一批次产品。山东省坤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烧肉王调料”、“炒鸡料”分别生产了20袋,上述两种产品均由济南锦味坊餐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原料,委托山东省坤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按照每袋0.4元支付加工费,不对外销售。没有剩余库存。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为6.5元/袋,该案涉案货值金额为260元,违法所得为16元。山东省坤龙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陆元整(¥:16),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处罚〔2021〕22-2-23号。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微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山东省坤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查验把关不严,在原料供应商按标准已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因失误按新配比二次添加。目前,山东省坤龙食品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省南京市民俗博物馆的民间工艺师 ...

  • 世博旗袍晚会和第32届世界模特小姐 ...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村酸菜产品 ...

  • 新款沃尔沃XC90

  • 202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近4亿辆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