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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沈阳市郑家坊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人参酒抽检不合格

2022-01-13 17:10: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 第47期)。据通告,和硕县金星批零商店销售的、标称沈阳市郑家坊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人参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沈阳市郑家坊酿酒厂

新民市三道岗子镇獾子洞村

和硕县金星批零商店

新疆巴州和硕县清水河路(茶蓄公司旁)

人参酒

1000ml/瓶 酒精度:42%vol

郑家坊+图形

2020-03-20

酒精度

44.9%vol

41.0%vol-43.0%vo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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