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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北京市昌平区通报16家餐饮服务企业

2022-01-12 16:18: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11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十九期)。据通报,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情况如下:

1.北京人之初拉面馆(招牌:人之初拉面馆;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东关南里小区24号楼商住二4号)擅自改变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和记小馆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和记小馆;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白浮泉路48号)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洪兴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洪兴顺哈尔滨锅包肉;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禧苑五区15号楼1至2层03〈一层商铺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土豆娃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土豆娃;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佳花园三区1号楼)未清洗的原材料放进冷食间。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川中码头酒楼(招牌:川中码头;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佳花园3区1幢商2)冰箱内食品生熟混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成红小吃店(招牌:杭州小笼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村384-103号〈临时〉)保洁柜内存放的餐饮具未彻底洗净、消毒。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振威小吃店(招牌:早点;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84号院2号〈临时〉)未取得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有朋小吃店(招牌:馒头大饼包子;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84号院04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蒸蒸餐饮店(招牌:黄焖鸡;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新龙城西侧商业街北区7号〈临时〉)超许可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聚缘来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十三幺肥肠鸡;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榜园小区商业B105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昌阳张守光小吃店(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商业街〈阳坊大都饭店向东200米过桥米线〉)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进货相关凭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馋味佳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黄焖鸡米饭;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37号楼3门1层101室)进货台账信息记录不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天通苑涛涛面食店(招牌:大姐麻辣烫;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28号楼7门)进货台账信息记录不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灯香小吃店(招牌:早点;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东苑一区63号楼1至2层4)未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茶语茶韵奶茶店(招牌:茶语茶韵;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5层F5004)未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北京豪瑞兴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小辫麻辣烫;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小区1413号楼1门一层)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未放置在保洁柜内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来源:昌平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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