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通告,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3、35、36、37、38、40、42期),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其中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417的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417的包装饮用水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临平街道刘九女水店销售的、杭州径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余杭区临平街道刘九女水店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杭州径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陆拾肆元整(1064元整),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整),两项合计贰万壹仟零陆拾肆元整(21064元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