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涉及冯汉良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黄颡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
样品名称:黄颡鱼(淡水鱼),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6467,购进日期:2021-09-07。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摊位,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公斤,货值252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应该是批发商在储运过程中违规添加。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4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