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涉及徐州市泉山区李昕彤粮油店经营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信息
样品名称:黑芝麻,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1436371,购进日期:2021-08-15。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粮油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5公斤,货值450元,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应该是储运不当。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