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10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100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5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2021年第241号),涉及我市五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塘厦钱盛饮用水厂生产的家兴源饮用纯净水、家家乐包装饮用水产品
东莞市塘厦钱盛饮用水厂生产的家兴源饮用纯净水(商标:/,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07-21)、家家乐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07-21)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家兴源饮用纯净水、家家乐包装饮用水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同批次家兴源饮用纯净水40桶、家家乐包装饮用水40桶。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启动了召回,由于经销商已销售完毕,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二、标称东莞市清溪雨荷纯水厂生产的绿之源饮用纯净水、好心情饮用纯净水、雨荷饮用纯净水产品
东莞市清溪雨荷纯水厂生产的绿之源饮用纯净水(商标:/,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21-07-19)、好心情饮用纯净水(商标:/,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07-19)、雨荷饮用纯净水(商标:/,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07-19)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绿之源饮用纯净水、好心情饮用纯净水、雨荷饮用纯净水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同批次绿之源饮用纯净水56桶、好心情饮用纯净水56桶、雨荷饮用纯净水56桶。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启动了召回,由于经销商已销售完毕,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三、标称东莞市东泉饮用山泉水厂生产的銀瓶嘴山泉包装饮用水产品
东莞市东泉饮用山泉水厂生产的銀瓶嘴山泉包装饮用水(商标:“图案”+銀瓶嘴山泉,规格型号:18.9升/桶,生产日期:2021-07-21)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銀瓶嘴山泉包装饮用水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同批次銀瓶嘴山泉包装饮用水55桶。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启动了召回,由于经销商已销售完毕,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四、标称东莞市山粤山饮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山粤山饮用纯净水、九粤山包装饮用水产品
东莞市山粤山饮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山粤山饮用纯净水(商标:/,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21-07-21)、九粤山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07-21)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山粤山饮用纯净水、九粤山包装饮用水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同批次山粤山饮用纯净水311桶、九粤山包装饮用水474桶。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启动了召回,由于经销商已销售完毕,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五、标称东莞市金富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富山泉饮用纯净水产品
东莞市金富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富山泉饮用纯净水(商标:金富山泉+“图形”,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07-16)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金富山泉饮用纯净水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批次产品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生产了上述同批次金富山泉饮用纯净水192桶。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启动了召回,由于经销商已销售完毕,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