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业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起草说明
2.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5日
(联系人:谭艳雯,联系电话:3831959)
附件1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优化营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以下简称《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是根据《关于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对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保留的58项人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我局《关于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分类实施监管、坚持过罚相当等原则制定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及依法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其中,《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管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制定的,是对市场主体的非主观故意、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的创新式监管方式。
《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目的是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依法从重处罚事项清单》是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补充,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以及因突发事件启动应急管理的特定时期,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的意义。包容审慎监管,是对市场主体的非主观故意、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的创新式监管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是践行《行政处罚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是让企业感受政府关怀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有效路径。
二是包容审慎监管的总体原则。
1.实施分类监管。准确把握法规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特点,对违法行为施以准确合理的行政处罚。对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特别是对建筑安全领域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从严从重依法处理;对主观非故意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指导市场主体规范提升。
2.坚持过罚相当。遵循执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综合裁量的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措施进行纠正,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纳入信用监管。市场主体承诺改正但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或整改后再犯的,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住建行业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相应管理平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是包容审慎监管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1.明确适用条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行改正或承诺在限期内改正的,可实施包容免罚。违法行为需满足以下四个要件:一是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二是具备整改条件,能够及时改正;三是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四是属于“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所列情形。
2.统一执行标准。
(1)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管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其它不能擅自增加,突破法律法规的限制。
对于直接涉及安全底线、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得不予行政处罚。
(3)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以及因突发事件启动应急管理的特定时期,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论证与评估情况
(一)必要性。这是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优化营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
(二)可行性。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有温度执法”的有益探索,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有效路径。
(三)合法性。《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参照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法有据。
(四)论证和评估的结论。经论证,《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要求。
四、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是根据《关于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对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保留的58项人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我局《关于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制定的,已先后经过内部征求意见以及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内部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3条,采纳意见2条,对于市人防协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研究,本次是对人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协会提出的意见主要是针对人防行业管理的建议,该意见不予采纳。但我局已电话与协会相关负责人反馈并沟通达成一致,并将协会的意见建议反映给相应业务科室,以便加强日后人防行业管理。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通过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021)》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已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法制审核等制定程序。
五、其他说明
1.《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2.《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2
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21)
序号 | 违法违规行为 | 法律依据和罚则规定 | 适用条件 | 豁免类别 |
1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初犯,工程未开工建设,能主动依法补办人防报建手续。 | 免予罚款 |
2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 | 初犯,且能按期完成整改,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 | 免予罚款 |
第四十六条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3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 初犯,且能按期完成整改,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 | 免予罚款 |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
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
序号 | 违法违规行为 | 法律依据和罚则规定 | 适用条件 | 处罚标准 |
1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 侵占人防工程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罚款。 |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 侵占人防工程面积在300平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两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两万元罚款。 | ||
2 |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 ......。 | 修建人民防空质量不合格,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经整改能达到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罚款。 |
修建人民防空质量不合格,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米以下,经整改能达到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两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两万元罚款。 |
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从重处罚事项清单(2021)
序号 | 违法违规行为 | 法律依据和罚则规定 | 适用条件 | 处罚幅度 |
1 |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部分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 责令限期改正,对工程监理单位处100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
(二)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2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降低工程防护效能或者拆除防护设施2000平方米以上,或修复人防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罚款。 |
3 |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 非初犯,拒不整改,倾倒的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严重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效能,且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估值在10万元以上的。 |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罚款。 |
4 | 修改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的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修改审图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的。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5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面积多于2000平方米的,拒不整改。 |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罚款。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 ||||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