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乳山市九林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松花鸡腿(皮蛋混合肉卷),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14956318;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威海卫老威海白酒,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15432112。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乳山市九林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松花鸡腿(皮蛋混合肉卷)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9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九林食品批发部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乳山市九林食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松花鸡腿(皮蛋混合肉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九林食品批发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威海卫老威海白酒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9月24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威海卫老威海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采购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乳山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摊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