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0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2号),涉及天津市河东区洪丹地利生鲜超市销售的鲫鱼。
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鲫鱼(抽样单编号: SC21120102110336731,购进日期:2021年9月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6日,以2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3.278公斤鲫鱼。上述鲫鱼被抽样1.648公斤,1.63公斤鲫鱼于9月6日至9月8日期间售出。
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9元;2、罚款10000元。2021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1〕525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