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畅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
一是扩大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对象。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对象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扩大至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所有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无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信息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注销公示时间大幅压缩。自2016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以来设立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承诺也无需公示。
三是拓展简易注销登记办理路径。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公示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期满20天后,既可以选择传统的现场办理模式,也可以通过登录电脑端或微信小程序中的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办理方式更加灵活。
四是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市场主体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股权被冻结或出质”等异常状态,在正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将异常状态处理完毕的,不限制其发布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对于《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允许市场主体补正,无需重新公示。
五是做好简易注销异议信息反馈。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即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经税务机关核实无异议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及时受理市场主体提交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简易注销登记。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协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按照简易注销登记技术方案,加快升级改造相关信息化系统功能,共同加强简易注销登记便利化举措的宣传解读和培训,便于各类市场主体便捷享受改革红利。(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