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6日,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营口市站前区爱国果蔬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营口市站前区爱国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经检验,检测结果中的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爱国果蔬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营口市站前区爱国果蔬生鲜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在经营活动中并不清楚其销售的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营口市站前区爱国果蔬生鲜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爱国果蔬生鲜超市在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