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6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第3期),涉及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烤香鱼。
(一)抽样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名称:烤香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8-02,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标称生产单位:连云港华恒水产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
(二)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产品5.076公斤,已销售5.076公斤。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依法暂停购进不合格产品并召回,未有召回。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等后续工作的同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核查处置结果将另行通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