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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苏家店烧锅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1-12-09 14:02: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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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涉及佳木斯市郊区乐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大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家店烧锅酒。

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佳木斯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监测,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佳木斯市郊区乐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大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家店烧锅酒(生产日期2019年2月8日)4000ml/桶,酒精度:60%vol,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措施

生产企业所在的桦川县市场监管部门和经营企业所在的郊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

生产环节:标称黑龙江大地酒业有限公司2019年2月8日共生产苏家店烧锅酒40桶,共计160公斤,已销售40桶,召回2桶。召回食品已被桦川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封存。

经营环节:被抽检单位佳木斯浦东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苏家店烧锅酒8桶,32公斤,已销售7桶,下架1桶被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

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环节: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7日对黑龙江大地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苏家店烧锅酒的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公司对抽检批次白酒出厂前检验酒精度为59%vol,符合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该批次白酒生产已超过2年,存放时间久,导致酒精少量挥发。当事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并能及时召回不合格白酒,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黑龙江大地酒业有限公司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监不罚[2021]22号)。

经营环节: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8日对佳木斯市郊区乐福生活超市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该单位履行了索证索票和进货检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单位下架的不合格食品“苏家店烧锅酒”1桶,免予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佳郊市监处罚〔2021〕50号)。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判定依据任务来源/项目名称食品细类抽样编号
1黑龙江大地酒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桦川县工业园区佳木斯市郊区乐福生活超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   区莲江口镇苏家店烧锅酒4000ml/桶2019/2/8酒精度58.160±1.0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酒GC21230000250731799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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