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期),涉及佳木斯浦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葵花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酱油。
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佳木斯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监测,经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检验,佳木斯浦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葵花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酱油(生产日期2021年7月15日),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控制措施
生产企业所在的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经营企业所在的东风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
生产环节:标称佳木斯葵花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月15日生产葵花酱油900袋,共计315公斤,该生产企业已组织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全面停产,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并落实生产设施和产品工艺整改。
经营环节:被抽检单位佳木斯浦东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葵花酱油(生产日期:2021年7月15日)200袋(350mL/袋),已销售200袋,共计70公斤,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环节: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9日对佳木斯葵花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生产不合格葵花酱油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30条第2款,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114条第2项,2021年9月2日,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佳木斯葵花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佳郊市监处罚字【2021】40号)。
经营环节:佳木斯市东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9日对佳木斯浦东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由于该单位履行了索证索票和进货检验义务,对该批次的葵花酱油(生产日期:2021年7月15日)不合格并不知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2021年9月26日,东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佳东市监处罚字【2021】11号)。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判定依据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食品细类 | 抽样编号 |
1 | 佳木斯葵花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 佳木斯市友谊路西段 | 佳木斯浦东商贸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光复路东段 | 葵花酱油 | 350mL/袋 | 2021/7/15 | 全氮(以氮计) | 0.64 | ≥0.7 | 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 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调味品 | SC21230000004632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