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7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公布关于天津稻香津门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稻香津门广式月饼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
据通告,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①抽样单编号:XC20370403913131395、②抽样单编号:XC21130681120438311,涉及天津稻香津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稻香津门广式月饼。经检验,该公司生产的稻香津门广式月饼(8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8日及2021年8月12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6日及2021年10月9日两次向天津稻香津门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涉及的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明,该公司2021年8月8日生产17箱不合格稻香津门广式月饼,于8月11日销售到河北省高碑店市;2021年8月12日生产20箱不合格稻香津门广式月饼并于2021年8月14日销售到河北省高碑店市。
天津稻香津门科技有限公司已发布召回通知,召回已售出的上述批次不合格稻香津门广式月饼,由于已全部销售故无法召回。
天津稻香津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220元;罚款7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蓟市监处罚〔2021〕906号。
经该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在工作中加强质量的监管,对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的人员强化监管,专人负责,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