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
据通告,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该县4批次食品不合格。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如下: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焱北食品超市(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城北路18号)销售的红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红小米椒菜,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564631727,检验结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6月3日。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销售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十八蔬菜(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太保祠市场68号摊位)销售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小米椒,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564631784,检验结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6月4日。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销售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迎湘卤菜店(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鱼池镇鱼池村六门组86号)销售的卤猪头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卤猪头肉,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6662,检验结论:亚硝酸盐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8月25日。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销售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四、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秦昌食品加工经营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办事处红岩居委建镇街2号)售的卤猪头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卤猪头肉,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6983,检验结论:亚硝酸盐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8月27日。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销售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