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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新民市梦爽生活荟冰品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11-30 15:29: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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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新民市梦爽生活荟冰品店。

2021年10月1日,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工作安排,对新民市梦爽生活荟冰品店销售的大华大脚板(巧克力脆皮雪糕)(生产日期2021-08-28 );甄巧(芝士脆皮冰棍)(生产日期:2021-05-10 )、珍珠奶茶(珍珠奶茶口味冰棍)(生产日期:2021-05-10 )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上述大华大脚板(巧克力脆皮雪糕)(生产日期2021-08-28 )是当事人于2021年9月8日从大庆市红岗区糖印食品店购进的。“甄巧(芝士脆皮冰棍)”(生产日期:2021-05-10 )、“珍珠奶茶(珍珠奶茶口味冰棍)”(生产日期:2021-05-10 )是当事人于2021年9月1日从沈阳市于洪区刘成冷饮销售处购进的。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上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的雪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不予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可能是由于从小厂家购进造成的,以后当事人要加强管理和沟通确保食品达标,并且提交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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