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5日,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涉及沈阳市立杰食品有限公司。近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相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12日,河北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邢台市任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工作安排,对沈阳市立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黑芝麻月饼(生产日期2021/8/14,规格:350克/瓶)、五仁小月饼(生产日期2021/8/07,规格:290克/瓶)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食品标签-净含量和规格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10月9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一大队对该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8月7日生产五仁小月饼2箱30筒,2021年8月14日生产黑芝麻月饼2箱30筒,上述批次产品已全部售出。不合格的食品标签也已全部使用。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企业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沈阳市立杰食品有限公司依法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主动对不合格食品开展召回工作。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销售黑芝麻月饼(生产日期2021/8/14,规格:350克/瓶)、五仁小月饼(生产日期2021/8/07,规格:290克/瓶)食品包装袋标签中标签-净含量和规格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鉴于当事人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包装袋,召回不合格食品,依法对当事人责令整改,不予立案查处。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沈阳市立杰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发布了召回公告,重新印制新的食品标签。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一定注重原材料的商品质量,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的流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