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SC21220000238739543、SC21220000238739541、SC21220000238739542批次(省抽)和GC21220000002233445、GC21220000002233446、GC21220000002233444批次(国抽)不合格众露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吉林市玖泓饮品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日,办案机构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接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三份检测报告(编号:SCNJ-20215935、SCNJ-20215936、SCNJ-20215939),标称当事人生产的日期为20210511、20210428、20210321的众露牌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电导率项目不符合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7月15日,办案机构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接到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出具的三份检测报告,标称当事人生产的日期为20210528、20210605、20210609的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电导率项目不符合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15日、2021年8月5日先后三次检查吉林市玖泓饮品有限公司所在地,该企业均停产且未能联系到被调查人,未能调查出当事人生产的日期为20210511、20210428、20210321和日期为20210528、20210605、20210609共计六个批次的包装饮用水进销货等相关数据和产品不合格的原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处于已注销状态。
(三)行政处罚
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因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终止调查”,因此本办案机构建议如下:案件终止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