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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辣白菜核查处置情况

2021-11-30 15:12: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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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GC21220000002234706批次(国抽)不合格辣白菜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吉林市龙潭区街邻西红市超市金山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4日,办案机构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接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JC20212793),其检验结果为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08-17的辣白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4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22日从吉林市大江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批次辣白菜100盒,规格为350g/盒,进价4元/袋,售价5元/袋,货值金额500元,获利100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要了进货随附的《出厂检验报告》。

(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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