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GC21220000002234325批次(国抽)不合格小麦冷面(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吉林市龙潭区西红市超市铁东营口路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4日,办案机构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接到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SJC20212557),其检验结果为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07-19的小麦冷面(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4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24日从吉林市船营区日出粮油经销处购进了小麦冷面(规格380g/袋 批次2021-07-19)44袋,进货价格3.5元/袋,进货金额154元,至案发已售出39袋,库存5袋。上述批次小麦冷面销售价格为5.5元/袋,销售金额214.5,违法所得为78元。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0袋。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食品的出厂检验检验报告,并保存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