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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东方八所宝真农贸市场陈梅英摊经营不合格海瓜子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1-11-30 16:51: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南省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东方八所宝真农贸市场陈梅英摊经营不合格海瓜子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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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东方八所宝真农贸市场陈梅英摊经营不合格

海瓜子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1日,我局对东方市东方八所宝真农贸市场陈梅英摊位进行监督抽检,其中有1批海瓜子,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经营者:东方八所宝真农贸市场陈梅英摊位。检验机构: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9月24日,我局收到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质2106037)报告显示,东方八所宝真农贸市场陈梅英摊2021年9月11日购进的海瓜子,经抽样检验,样品海瓜子中氯霉素项目不符合GB/T22338-200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该摊位,对该摊现场进行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东方八所宝真农贸市场陈梅英摊限期整改。

产品控制情况

由于该批海瓜子已全部销售出去,无下架封存、召回上述批海瓜子。由于该摊位购货时索证索票不齐全、台账记录不完整,证据链缺失,故无法查实上述海瓜子的真实来源。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消费者因食用了上述海瓜子,反应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1年9月24日我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办理。

经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2021年9月11日当事人购进不合格海瓜子10斤,当天均销售完,销售单价均为每斤5元,共卖了50元,货值金额共计50元。东方市东方八所宝真农贸市场陈梅英摊位属于食品摊贩,当事人无法提供经检验不合格的海瓜子购销记录台账。

综上所述,陈梅英经营不合格海瓜子、未履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已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和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论处。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经营销售不合格批次的海瓜子,并主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当事人对该案调查予以了积极的配合及涉案货值较少,违法所得较少,其行为符合《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八条从轻处罚的情形。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元);

2、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陆佰元(600元);

以上罚款共计捌佰元(800元)。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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