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2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3期)。
据通告,金华市婺城区金娟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样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风险防控措施、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长山垅水库 | 金华市婺城区金娟副食品商行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工商城双鹊路70幢115号 | 包装饮用水 | 17L/瓶 | 千島千水湖 | 2021/8/14 | 铜绿假单胞菌║①多不可计>300②多不可计>300③0④14⑤152CFU/250mL║n=5c=0m=0CFU/250mL |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 / |